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绍兴上虞区“汇德隆”污染环境案例

时间:2017-07-17     作者:杭州环检检测科技有限公司【原创】   阅读

  “汇德隆”是国内生产保险粉为数不多的企业之一,年产4万吨保险粉及3800吨亚硫酸钠。但在保险粉合成、过滤、干燥过程中产生的精馏残液(含有甲醇、甲酸钠、亚硫酸钠等成分)属于危险废物,需要经过处理,将精馏残渣作为固体废物送至固废处理公司焚烧处理,不得随意处置。

绍兴上虞区“汇德隆”污染环境

  为缓解排污压力,“汇德隆”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精馏残液,通过槽罐车运到没有处理资质的印染企业,与印染企业自身产生的废液中和处理后,直排排入管网。更多的废液,“汇德隆”则找来没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安徽人汝某进行处理。而汝某的处理方式就是,将废液装进槽罐车后,在深更半夜偷偷倒进海塘。据统计,该公司向外界非法排放、处置、倾倒的危险废物达到2.3万余吨。

  上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认为:被告单位汇德隆公司伙同被告人汝某某、汝某成、汝某等违反国家规定,排放、倾倒、处置有毒物质,严重污染环境,构成污染环境罪,且属后果特别严重。综合考虑案发后自首、立功、如实供述、退缴违法所得、补缴污水处理费等情节,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单位浙江汇德隆染化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2000万元;严某某等11名被告人分别以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到拘役6个月不等的刑罚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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